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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簡字第439號

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戴博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簡字第439號

原告
介穩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長堂
訴訟代理人
鄧雲奎律師
被告
默克集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靖
訴訟代理人
郭佩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法 官 戴博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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