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簡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
    許石慶
  •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 原告
    羅云聆
  • 被告
    中華成長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簡字第91號原   告 羅云聆 羅勻娸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林家進 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晨瀚 律師 被   告 中華成長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余閔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豐原簡易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許石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蔡伸蔚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簡字第9…」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