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5年度豐簡字第5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豐簡字第575號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 訴訟代理人
- 徐建華
- 訴訟代理人
- 謝芳璟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賢
- 被告
- 駿煌清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炳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豐原簡易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並原告應提出葉俊男之勞保歷年投保資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