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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105年度豐簡字第5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
    林孟和
  •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張倩瑜

  • 原告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聖億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豐簡字第564號原   告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訴訟代理人 謝進聰 王晨瀚律師 被   告 聖億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倩瑜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月1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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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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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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