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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105年度豐補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
    戴博誠

  • 當事人
    富銘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豐補字第146號原   告 富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雪嬌 訴訟代理人 邱美媛 上列原告與被告金悅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2,474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豐原簡易庭(臺中 市○○區○○路0段000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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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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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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