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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106年度豐簡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
    林孟和
  • 法定代理人
    胡永福

  • 原告
    康元豪
  • 被告
    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豐簡字第44號原   告 康元豪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范成瑞律師 陳衍仲律師 姜林青吟律師 被   告 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永福 訴訟代理人 鄭崇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1月月21日上午10時15 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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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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