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簡字第36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簡字第365號
- 原告
- 希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于彥梅
- 訴訟代理人
- 蔡宛陵
- 被告
- 原光立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能珠
- 訴訟代理人
- 陳品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5日上午10時,在本院豐原簡易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就被告107年8月16日答辯狀表示意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簡字第36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5日上午10時,在本院豐原簡易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就被告107年8月16日答辯狀表示意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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