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補字第3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林孟和
- 當事人高錄自動化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補字第387號原 告 高錄自動化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旺欉 上列原告與被告奇林家具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150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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