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小字第8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豐小字第802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博怡
- 訴訟代理人
- 鮑澤仁
- 被告
- 瀚升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即瀚升自動化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張懿心
- 被告
- 楊邵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 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瀚升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即瀚升自動化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張懿心、楊邵顯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壹仟玖佰零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點零三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