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小字第7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小字第76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吳德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英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8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7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