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小字第9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巫淑芳
  •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 原告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曾昭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豐小字第987號原   告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周鴻俊 被   告 曾昭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 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捌仟肆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許瑞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小字第9…」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