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補字第7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補字第718號
- 原告
- 泛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秋宗
- 原告
- 謝德欣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政程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500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補字第71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政程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500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補字第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