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豐小字第1247號
- 原告
- 盧岳文
- 訴訟代理人
- 鄭繡暖
- 被告
- 連冠霖
- 被告
- 嘉順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順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7,000元,及自民國110年12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豐小字第124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7,000元,及自民國110年12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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