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10年度豐簡字第5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豐簡字第515號
- 上訴人
- 即一審原告
- 德啟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怡馨
- 訴訟代理人
- 江永全
- 被上訴人
- 即一審被告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洪峰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萬3,5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6,1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