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0年度豐補字第7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9 日
- 當事人緣泰企業有限公司、林志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豐補字第794號 原 告 緣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嘉宏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2,000元,應徵裁判 費2,4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許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