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豐原簡易庭111年度豐補字第6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
    段奇琬

  • 當事人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豐補字第612號 原 告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洪啟軒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錦國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424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王政偉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豐原簡易庭111年度豐補字第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