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豐小字第1289號
- 原告
- 張偉玲即勁安綠能電動車
- 被告
- DWI PRASETIYO(中文姓名:迪歐,印尼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豐小字第128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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