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豐小字第839號
- 原告
- 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偕漢佳
- 訴訟代理人
- 詹凱傑
- 被告
- 楊承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8,534元,及其中新臺幣28,722元自民國11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豐小字第8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8,534元,及其中新臺幣28,722元自民國11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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