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1年度豐補字第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30 日
- 當事人鄧慶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豐補字第208號 原 告 鄧慶安 上列原告與被告安訊工程行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 徵裁判費3,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王政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