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1年度豐補字第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8 日
- 當事人朋柏實業有限公司、莊守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豐補字第398號 原 告 朋柏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守己 上列原告與被告竣興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2,655 元,應徵裁判費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政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