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字第8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
    楊嵎琇
  • 法定代理人
    陳俊元

  • 原告
    種籽地產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林羽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簡字第871號上 訴 人 即被 告 林羽綜 被 上訴人 即原 告 種籽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7,2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嵎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蔡伸蔚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字第8…」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