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補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王祥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補字第240號 原 告 王祥民 上列原告與被告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3,9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 ,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王政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