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補字第4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1 日
- 當事人閎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補字第443號 原 告 閎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徐宏彬 原 告 張綺芳 上列原告與被告興創有限合夥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98,000元,應徵裁判費25,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 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