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補字第5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種籽地產有限公司、陳俊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補字第526號 原 告 種籽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元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羽綜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7,200元,應徵裁判 費5,1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