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補字第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07 日
- 法官曹宗鼎
- 原告劉振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383號 原 告 劉振興 上列原告與被告怡豫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4,000元 ,應徵裁判費2,8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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