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補字第5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廖弼妍
- 當事人萊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587號 原 告 萊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君晏 上列原告與被告黄子洧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5,040元,應徵裁判費4,5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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