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補字第8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林冠宇
- 法定代理人陳怡珊
- 原告峰展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872號 原 告 峰展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珊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育宣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20278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070元,應徵裁判費3,09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2,5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林錦源 本裁定不得抗告。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補字第8…」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