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訴字第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蔣敏洲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邱昆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9,6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1,4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豐訴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9,6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1,4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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