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全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假扣押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曹宗鼎
- 當事人劉文成、劉玉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全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劉文成 劉玉珍 共同送達代收人 黃琯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凱龍、蕭品洋即品羊火羊鍋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人並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假扣押之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 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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