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豐小字第357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邱怡君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書
- 被告
- 謚德精密電機業有限公司即溢德精密電機業有限公
- 被告
- 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雲鵬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9萬7,58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1,500元及自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