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豐小字第526號
- 原告
- 陳維濬即永帝企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陳威凱
- 被告
- LUSIANA TILOVA(印尼籍,中文名:露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金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萬元,及自民國113年12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