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豐小字第850號
- 原告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家祝
- 訴訟代理人
- 張俐雯
- 被告
- 張智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9,925元,及其中新臺幣57,013元自民國114年9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99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