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4年度豐補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22 日
- 法官曹宗鼎
- 法定代理人張維瀚
- 當事人易速工數位模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豐補字第20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易速工數位模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維瀚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隆利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6日本院114年度豐補字第20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 第1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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