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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豐全字第1號

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陳嘉宏

抗告人
相對人
榮隆鐵工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絨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王信和間假扣押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2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原裁定教示記載1,000元有誤),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法 官 陳嘉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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