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豐小字第543號
- 原告
-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鈺喬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翰
- 訴訟代理人
- 黃天助
- 被告
- 陳俊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343元,及自民國113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