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三九四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張清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三九四號

上訴人
反訴原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即三永水電行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台幣叁拾柒萬元,折合銀元壹拾貳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

元壹仟捌佰伍拾元,折合新台幣伍仟伍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沙鹿簡易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法 官 張清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豐原簡易庭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三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