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三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三九四號 反訴原告即 被 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仕賢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皓帆律師 反訴被告即 原 告 乙○○即三永水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八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