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三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25 日
- 法官張清洲
- 法定代理人甲○○
- 上訴人即、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三九四號 上訴人 即 反訴原 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即三永水電行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台幣叁拾柒萬元,折合銀元壹拾貳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 元壹仟捌佰伍拾元,折合新台幣伍仟伍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沙鹿簡易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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