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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沙小字第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運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
    張清洲
  • 法定代理人
    許淑貞、卓傳興

  • 原告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臺灣和文有限公司法人間給付運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沙小字第八號 原   告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淑貞 訴訟代理人 孫善豪 被   告 臺灣和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傳興 右當事人間給付運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二月七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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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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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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