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二六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二六九號 原 告 乙○○○○安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