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三0二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三0二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榮周
- 訴訟代理人
- 張世釋
- 訴訟代理人
- 陳泰穎
- 被告
- 臻昇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建華
- 被告
- 金泰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金恭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玖拾陸萬伍仟參佰元,及自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