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九十三年度豐小字第一七九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豐小字第一七九號
- 原告
- 甲○○○○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文奎
- 被告
- 自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顯波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零玖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