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94年度豐補字第2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豐補字第299號
- 聲請人
- 傑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彩琴
上列原告與被告琨貿工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查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6,607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豐補字第299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琨貿工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查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6,607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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