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95年度豐補字第26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豐補字第265號
- 原告
- 軸承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雷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雷速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3,3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