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96年度豐補字第456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豐補字第456號
- 聲請人
- 久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源利製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訂金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調解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00,000元,應徵聲請調解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並應提出相對人公司最新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
謄本一份 (記事欄不能省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