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97年度豐補字第10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豐補字第1004號
- 原告
- 甲○○
原告與被告優迪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合夥出資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1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
豐原簡易庭(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補繳,併繳交被告
最新
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豐補字第1004號
原告與被告優迪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合夥出資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1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
豐原簡易庭(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補繳,併繳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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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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