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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97年度豐補字第1004號

返還合夥出資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廖穗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豐補字第1004號

原告
甲○○

原告與被告優迪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合夥出資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1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

豐原簡易庭(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補繳,併繳交被告

最新

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8   日

                 法 官 廖穗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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