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7年度豐補字第10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合夥出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豐補字第1004號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優迪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合夥出資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1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 豐原簡易庭(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補繳,併繳交被告 最新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