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9年度豐補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04 日
- 法官廖穗蓁
- 當事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豐補字第200號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告與被告丙○○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被告丙○○、 被告富全商行即甲○○○,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9,3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豐原簡易庭(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補繳,併繳交被告最新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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