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9年度豐補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調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豐補字第4號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林世通即佳易旺企業社間撤銷調解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豐原簡易庭(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