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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99年度豐補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調解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官
    廖穗蓁

  • 原告
    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豐補字第4號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林世通即佳易旺企業社間撤銷調解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豐原簡易庭(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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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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