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0年度岡簡字第266號

請求袋地通行權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簡字第266號

上訴人
鄭永順
即被告
鄭永平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即原告
法定代理人
黃重球
訴訟代理人
何俊墩律師

複訴訟代理 丁振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袋地通行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6 月29日本院第一審民事簡易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依上訴人主張之上訴聲明內容核定為新臺幣叁拾捌萬肆仟零陸拾捌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新臺幣陸仟貳佰捌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書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為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主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岡山簡易庭100年度岡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