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0年度岡聲字第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吳文婷
- 當事人鼎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聲字第77號聲 請 人 鼎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之4 法定代理人 賴宥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坤燦間公示送達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北投郵局第046646號存證信函暨退件信封原本,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蕭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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